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釣魚辦援交執法有瑕疵?警政署:要求改善
2008-05-06.00:43:27

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今天表示,有少數員警在網路聊天室只要看到網友暱稱有「援」、「圓」等字眼就進行「釣魚」,進而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法辦,但起訴率卻低於兩成,顯見執法過程有瑕疵。警政署表示,將要求改善。

黃偉哲上午偕同數位網友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,一位化名「尋媛」的網友說,遭警方在網路聊天室誘導他犯罪,他拒絕再聊天之後,警方還是以IP位址找到他,並發書面通知書,稱他犯了兒少法,要求到案說明,但最後案子不起訴。尋媛表示,他不但向警政署申訴,還將控告員警濫用公權力及毀壞個人清白。

因喜歡韓國明星「金在元」而以此為化名進入聊天室的網友也說,警方根本不認識韓國明星金在元,認為他的暱稱意思是「今天在援交」而約談他,但檢察官偵辦結果也是不起訴。

黃偉哲表示,警方移送違反兒少法案件積分雖只有一分,但可能一個晚上就可以上網找到許多積分,而恐嚇取財、竊盜等,可能要花了一兩週辦案,才能拿到積分五分,這樣的配分制度有可議之處。況且,只要移送就算績效,才會導致警方拼命移送網友,但起訴率卻偏低。

警政署刑事局預防科組長韋愛梅表示,將會加強改善員警查案知能,同時為改善拼績效問題,今年已經拿掉積分目標的要求。至於,警方會約談暱稱中有「援」、「圓」等字的網友,因為過去使用這些字眼的網友也有起訴案例,警方依照辦案經驗,認為有跡可尋。

內政部兒童局秘書室主任陳仲良表示,對於兒少法第二十九條引發的爭議,已經著手修法,盼能夠符合保護兒少,又能保護成人言論自由的目標。

兒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,以廣告物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電子訊號、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,散布、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、媒介、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【轉自:中央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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