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男子持沾有精液的衛生紙,指控曾有同志關係的張姓男子去年強逼他為其口交,男子不滿檢方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,檢方續行偵結,認為並無證據顯示有強制行為,仍不起訴。
一名男子表示,他和張姓男子曾有過一段親密關係,去年4月10、14日晚間,張曾經兩次強逼他口交,一次在車上,一次在旅館。
這名男子指出,他為了收集對方的罪證,特別把口中的精液吐出,留在衛生紙上,提供給警方化驗。
張姓男子向法官表示,他在去年確曾和指控的男子發生過兩次性關係,都是對方主動幫他口交,因對方一直叫他親親、抱抱,他不願意,才發生爭執,還打了起來。
法官指出,警方化驗發現沾有精液的衛生紙的DNA,和張姓男子相符,但這只能證明張姓男子和指控的男子有過性行為,無法證明張姓男子有強制性交犯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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